保定市易縣縣委原常委、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張東輝被提起公訴
時間:2023-08-09 來源:保定之窗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東輝擁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淶水縣人民檢察院控告指控:被告人張東輝身兼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捷,為他人攫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;濫用職權,給國家造成根本性經濟損失,情節特別嚴重;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用于威脅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該以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、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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